系列/總代理 | 短線交易條件 手續費/天數與費率/費用計算 |
短線交易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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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本標準投信系列 |
買入(含申購和轉入)到賣出(含贖回和轉出)該基金期間未超過30個日曆日。 | 依公開說明書之規定,安本標準基金管理機構採取多項用以保護基金免受投資買賣策略不利影響的政策及措施,包括稀釋調整。 當安本標準基金管理機構同意對機構或其他類似之交易調降期初費用時,登記之持有人的交易策略將被密切地監控,以確保於短線交易之策略顯而易見時,檢討業務條款。 安本標準基金管理機構相信該等政策能提供基金相當的保護以避免短線交易。逾時交易為不合法之舉,因其違反本公開說明書的規定。董事會將盡其合理的努力確保逾時交易不會發生。 該等程序的有效性會被密切監控。針對安本標準系列基金短線交易監控規定:買入(含申購和轉入)到賣出(含贖回和轉出)該基金期間未超過30個日曆日。 境外基金銷售機構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申購境外基金者,亦會協助執行相關短線交易防制措施。 |
復華投信系列 |
復華投信系列基金受益人持有本基金未滿 7 日(含)者,應支付其買回價金之 0.01%為短線交易買回費用。 | 除貨幣市場型基金外,為避免因受益人短線交易頻繁,造成基金管理及交易成本增加,進而損及基金長期持有之受益人之權益,並稀釋基金之獲利,本基金不歡迎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經理公司並得拒絕該受益人之新增申購。 自96年9月1日起,若受益人持有本基金期間為七日以下者(受益人申請買回基金並同時申請於次一營業日申購同一基金除外),視為短線交易,經理公司將收取不超過買回總額萬分之一(0.01%)之短線交易買回費用,買回費用計算至新台幣「元」,不滿壹元者,四捨五入。 |
安聯投信系列 |
安聯投信系列基金受益人持有本基金未滿 14 日(含)者,應支付其買回價金之 0.3%為短線交易買回費用 | 為避免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而影響經理公司基金操作策略之規劃,經理公司建議受益人避免進行短線交易。受益人自申購日起持有受益權單位數不滿十四日即申請買回者,視為短線交易。對於從事短線交易者,受益人申請買回,應支付最高不超過買回價金百分之二之買回費用。買回費用歸入本基金資產。目前短線交易實際收取之買回費用為買回價金之0.3%,例如:王先生於97年5月2日申購本基金5,000個單位,於97年5月15日申請全數買回5,000個單位。 由於其自申購日起持有本基金單位數不滿十四個日曆日,僅屆滿十三個日曆日,視為短線交易,因此經理公司將對王先生之該筆買回交易收取其買回價金之千分之三(0.3%)之買回費用,買回費用=5,000個單位買回淨值0.3%。但若王先生於5/16日才申請買回本基金5,000個單位,由於其持有該單位數已滿十四個日曆日,將不視為短線交易,故不收取買回費用。。 |
台新投信系列 |
除貨幣型基金、ETF、特殊規定外,台新投信系列基金受益人持有本基金未滿 7 日(含)者,應支付其買回價金之 0.01%為短線交易買回費用。貨幣型基金0%短線費率。 | 本基金宜以中長期方式進行投資,為避免短線交易造成其他受益人權益受損,及基金操作之困難,影響基金績效,本基金不歡迎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目前本基金短線交易之認定標準為「持有未滿七個日曆日」(含第七日),進行短線交易之受益人須支付買回價金萬分之一之買回費用;買回費用計算至新台幣「元」,不足壹元者四捨五入,該買回費用並應歸入本基金資產。經理公司並得拒絕從事短線交易之受益人新增申購本基金。經理公司對受益人收取短線交易買回費用,應公平對待所有受益人,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申購者,亦適用此條款,但按事先約定條件之電腦自動交易投資、定時定額投資、同一基金間轉換、貨幣市場型、類貨幣市場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指數股票型基金(ETF )、開放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在證券商營業處所登錄買賣等得不適用短線交易認定標準。 範例:若於3月1日申購台新A基金10,000單位,在3月7日交易截止時間前下單買回台新A基金 6,000單位,就構成持有本基金未滿七個日曆日的「短線交易」;若買回日基金淨值為20元,則客戶的買回價金120,000元,將被扣除0.01%的短線買回費用,即12元,並且歸入台新A基金資產,因此客戶將可取回119,988元的買回價款(如有跨行匯費須另外扣除)。另外短線交易買回的單位數是依「先進先出」的原則扣除並計算費用。同上例,若客戶於3月8日(第八個日曆日)進行買回,則不收取短線交易買回費用。 |
群益投信系列 |
除貨幣型基金、ETF、特殊規定外,群益投信系列基金受益人持有本基金未滿 7 日(含)者,應支付其買回價金之 0.01% 為短線交易買回費用。貨幣型基金0%短線費率。 |
受益人短線交易之定義及其應支付之買回費用:
1.持有本基金未滿七個日曆日(含第七日)者(含透過特定金錢信託方式申購者),應支付買回價金之萬分之一(0.01%)之買回費用;新臺幣計價受益憑證之買回費用計算至新臺幣「元」,不足壹元者不予收取,滿壹元以上者四捨五入;美元計價、人民幣計價受益憑證之買回費用同樣以四捨五入原則,計算至元以下小數點後第二位。但定時定額及同一基金間轉換得不適用上述之短線交易限制。 2.上述「未滿七個日曆日」係指:以「請求買回之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到達經理公司或其代理機構次一營業日」之日期減去「申購日」之日期,小於七個日曆日(含第七日)者。 ◎舉例說明:王先生於 100 年 8 月 17 日申購本基金 80,000 個單位數,於100年8月21日全數申請買回。由於王先生持有本基金自申購日起至買回日止,不滿7個日曆日,將視為短線交易,故需收取「80,000單位數*買回淨值*0.01%」之買回費用。如王先生係於100年8月31日申請買回本基金,持有本基金已超過7個日曆日,即不視為短線交易,無需收取買回費用。 3.經理公司以追求本基金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全為目標,故不歡迎受益人(含透過特定金錢信託方式申購者)對本基金進行短線申購贖回之交易。 |
台中銀投信系列 |
除貨幣型基金、ETF、特殊規定外,德信投信系列基金受益人持有本基金未滿 7 日(含)者,應支付其買回價金之 0.1% 為短線交易買回費用。貨幣型基金0%短線費率。 |
經理公司以追求基金長期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安定為目標,本基金不歡迎投資 人進行短線交易。受益人短線交易之定義及其應支付之買回費用:
(1)持有本基金未滿七個日曆日(含第七日)者(含透過特定金錢信託方式申 購者),應支付買回價金之千分之一(0.1%)之買回費用,並於該筆買回 價金中扣除,該買回費用歸入基金資產;買回費用計算至新臺幣「元」, 不滿壹元者,四捨五入。但定時定額及同一基金間轉換得不適用上述之短 線交易限制。 (2)上述「未滿七個日曆日」係指:以「請求買回之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到達 經理公司或其買回代理。 |
宏利投信系列 |
除貨幣型基金、ETF、特殊規定外,宏利投信系列基金受益人持有本基金未滿 7 日(含)者,應支付其買回價金之 0.01%~0.1%為短線交易買回費用。貨幣型基金0%短線費率。 |
本基金宜以中長期方式進行投資,為避免短線交易造成其他受益人權益受損,及基金操作之困難,影響基金績效,本基金不歡迎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目前本基金短線交
易定義為「持有受益權單位未滿七個日曆日」(含第七日),進行短線交易之受益人需支付買回價金百分之○.○一(0.01%)至百分之○.一(0.1%)之買回費用。但定時定額投資、同一基金間轉
換得不適用短線交易之規定。買回費用併入本基金資產。此外,若受益人「短線交易」頻繁,本公司亦得拒絕該受益人再次申購基金。 範例:某甲於98年12月5日購入本基金A類型新臺幣計價受益權單位3,000單位,但於98年12月10日即申請2,000單位,此舉即抵觸「短線交易」規範,故該筆買回價金將 被扣除部份費用,計算如下: (假設本基金A類型新臺幣計價受益權單位於98年12月10日之淨值為18元)原應獲取之買回價金: 18 × 2,000=36,000元 需扣除之短線交易買回費用: 18 × 2,000 × 0.01%=3.6元(此筆金額將納入本基金資產中) 實際獲得之買回價款: 36,000-3.6=35,996.4元 |
統一投信系列 |
除貨幣型基金、ETF、特殊規定外,統一投信系列基金受益人持有本基金未滿 7 日(含)者,應支付其買回價金之 0.01% 為短線交易買回費用。貨幣型基金0%短線費率。 |
依各基金公開說明書規定辦理: 1.經理公司以追求基金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安全為目標,不歡迎受益人對基金進行短線交易。 2.除另有規定外,受益人持有受益憑證未超過基金公開說明書所載短線日數者,應依短線費率支付買回費用;買回費用計算至新台幣「元」,不足壹元者,四捨五入。 3.該筆因違反短線規則所致之買回費用歸入該基金資產。 4.基金公開說明書另有規定者,例如:採電腦系統事前約定之停利機制買回及採定期(不)定額方式投資者及同一基金間轉換者得不適用贖回款扣收短線費用之規定。 |
NATIXIS 中國信託投信系列 |
於7日(日曆日)內進行同一基金單筆買賣之交易。 | 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一般而言透過審查在某期間內投資人之交易模式或投資人是否出現超過某些門檻之異常贖回交易活動,監控短線交易。 在此情況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會考量投資人之長期交易模式,且可能要求投資人或銷售機構釐清相關交易活動。當有短線交易之疑慮時, 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留根據公開說明書之規定拒絕或延遲股份申購/轉換之權利,且最多可徵收該等經申購/贖回股份之淨資產價值之2%之額外費用。 此費用係為了相關基金之利益而收取。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會在股東註冊帳戶(即綜合帳戶)層面適用其自身之短線交易標準。 此外,境外基金管理機構確認台灣銷售機構應監督個別台灣投資人是否在少於七個日曆天之期間內對同一檔子基金連續下單申購和贖回(下稱「交易」), 並向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提供該等有短線交易疑慮之交易之相關資料,供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審議。 |
國泰投信系列 |
除貨幣型基金、ETF、特殊規定外,國泰投信系列基金受益人持有本系列基金依法令規定,若受益人於申購日(含)起七個日曆日內申請買回之受益權單位,即視為短線交易,本公司將收取買回金額 0.01% 之短線交易買回費用(計算至新台幣「元」,不足1元者,四捨五入),並將該費用歸入該基金之資產。 貨幣型基金 0% 短線費率。 |
依各基金公開說明書規定辦理: 1.經理公司以追求基金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安全為目標,不歡迎受益人對基金進行短線交易。 2.除另有規定外,受益人持有受益憑證未超過基金公開說明書所載短線日數者,應依短線費率支付買回費用;買回費用計算至新台幣「元」,不足壹元者,四捨五入。 3.該筆因違反短線規則所致之買回費用歸入該基金資產。 4.基金公開說明書另有規定者,例如:採電腦系統事前約定之停利機制買回及採定期(不)定額方式投資者及同一基金間轉換者得不適用贖回款扣收短線費用之規定。 |
元大投信系列 |
除貨幣型基金、ETF、特殊規定外,元大信託投信系列基金受益人持有本基金未滿 7 日(含)者,應支付其買回價金之 0.01% 為短線交易買回費用。 貨幣型基金 0% 短線費率。 特殊規定基金: 1.元大台灣加權股價指數基金、元大大中華價值指數基金(新台幣、美元、人民幣)、元大印度指數基金、元大印尼指數基金、元大巴西指數基金、元大亞太政府公債指數基金((A)-不配息型及(B)-配息型)、元大新興亞洲美元債券基金-(新台幣(A)不配息、新台幣避險(A)不配息、新台幣(B)配息、美元(A)不配息、美元(B)配息),受益人持有本基金未滿7日(含)者,應支付其買回價金之 0.5% 為短線交易買回費用。 2.元大亞太優質高股息 100 指數基金-(新台幣(A)不配息、新台幣(B)配息、新台幣(I)、美元(B)配息、澳幣(B)配息),受益人持有本基金應依(1)、(2)短線規則: (1).除新臺幣計價I類型受益權單位外:受益人持有本基金未滿 7 日(含)者,應支付其買回價金之 0.5% 為短線交易買回費用。 (2).新臺幣計價I類型受益權單位:受益人持有本基金未滿 14 日(含)者,應支付其買回價金之 1.0% 為短線交易買回費用。 3.元大新興雙印四年到期債券基金-(新台幣(A)不配息、新台幣(B)配息、美元(A)不配息、美元(B)配息),受益人持有本基金買回費用(即本基金到期日(不含當日)前之買回及/或轉申購所生之費用,含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部份)最高為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並依下列規定收取,買回費用歸入基金資產。(1)於本基金開放買回日起至成立屆滿三年之當日止買回者,須支付買回價金之2%金額作為買回費用; (2)於本基金成立屆滿三年之次一營業日起至本基金到期日(不含當日)前買回者,須支付 買回價金之 1%金額作為買回費用。 |
依各基金公開說明書規定辦理: 1.經理公司以追求基金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安全為目標,不歡迎受益人對基金進行短線交易。 2.除另有規定外,受益人持有受益憑證未超過基金公開說明書所載短線日數者,應依短線費率支付買回費用;買回費用計算至新台幣「元」,不足壹元者,四捨五入。 3.該筆因違反短線規則所致之買回費用歸入該基金資產。 4.基金公開說明書另有規定者,例如:採電腦系統事前約定之停利機制買回及採定期(不)定額方式投資者及同一基金間轉換者得不適用贖回款扣收短線費用之規定。 |
資本國際 中租投顧 | 30天內對同一檔基金執行一次「來回的交易」(指「先買再賣」或「先賣再買」)時。 | 公司為一個長期的投資工具,並以保護其長期投資人權益為前提。公司的基金不允許投資人將其作為頻繁交易或/及短線交易之工具,公司亦不允許時機交易之行為。依據盧森堡法規,管理公司本身監控投資人之交易,以避免過度交易及時機交易之行為,銷售機構及其他中間機構銷售股份時應對自有客戶遵循相似的制度,且防止各基金申請的交易中有此類的行為。當管理公司、銷售機構或中間機構認為投資人之申購或轉申購行為有過度交易及時機交易行為之疑慮,並傷害或可能傷害公司時,有權自由拒絕其交易。另外,當發現短線交易、頻繁交易及/或時機交易時,管理公司得採取保護受益人權益之適當措施。目前短線交易監控原則為:當同一位投資人在30天內對同一檔基金執行一次「來回的交易」(指「先買再賣」或「先賣再買」)時。 |
NN(L) 野村投信 | 於7日(日曆日)內進行同一基金單筆買賣之交易。 | 境外基金機構並未准許基金擇時交易(Market Timing)的做法,這是因為了解套利機制是投資人短時間內在同樣子基金中,系統性地申購、買回或轉換,利用時間優勢或是淨值計算上的弱點進行套利。境外基金機構並保留拒絕任何疑似進行該類型為投資人申購、買回及轉換委託之權力,並可於必要時採取措施以保護境外基金機構與其他投資人之權益。 |
晉達 野村投信 | 於30日(日曆日)內進行同一基金單筆買賣之交易。 | 本基金不允許市場擇時或其他交易過多行為。此等交易行為可能會破壞資產組合管理策略及/或損害基金表現。為減低對任何子基金可能造成的損害,董事會或註冊處及過戶登記代理有權代表董事會拒絕接受申購或轉換股份指示,或對任何被認為參與此等交易或具有此等交易記錄的股東,或依據董事會的觀點和獨立判斷,股東的交易對本基金或任何子基金構成破壞或損害時,向該股東收取最高為交易指示價值之2% 的買回費並歸於相關子基金之利益。作出裁決時,董事會可考慮多個共同擁有或控制的帳戶所進行的交易。董事會可要求參與或曾參與過多交易的股東買回所有其持有的股份。董事會或本基金對因交易指示被拒、所收取的買回費或任何此等強制買回所導致的任何損失概不負責。投資人應意識到在決定符合長期投資人之利益的政策,以及實施和執行該政策時存在實際限制。例如,本基金並不能經常識別或合理地查出透過財務中介機構進行的過多及/或短期交易,或該等中介機構使用綜合帳戶向本基金提交申購、轉換及買回指示時,更難以作出識別。此外,組合型基金、資產配置基金、結構性產品及與基金連結型的產品這類投資人可依據其本身投資授權或投資策略,更改其投資於子基金的資產比例。本基金將尋求平衡該等投資人之利益,使之與長期投資人利益一致,惟本基金並不確保在任何情況下可成功實行。 |
摩根 摩根投信 | 7天 | 有關監控可能的頻繁短線交易行為,負責單位會定期提出報告(至少每季),報告內容包括過去半年內所有於7日(日曆日)內進行同一基金買賣之客戶名單,並針對個別客戶其半年內短線交易次數過多者,將依其交易金額、所獲利益或損失、交易行為模式、以及交易歷史記錄等進行特別查核。任何被認定為從事頻繁短線交易之客戶,將視個別情況分別審核並處理,其可能之處理方式包括以警示信函通知,或於未來拒絕該客戶之任何新申購等。 |
瑞銀 UBS 瑞銀投信 | 無規定 | 基金公司不允許任何其認為將損害股份持有人利益之交易發生,例如:「選時交易」或「延遲交易」。如基金公司認為申購或轉換之申請係基於此類交易,則基金公司有權拒絕之。基金公司亦有權採取其認為必要之措施以保障股份持有人免於此類交易之損害。 |
KBI 都柏林 康和投顧 | 無特別規定 | 董事通常鼓勵投資人視基金之投資為長期投資策略,不鼓勵過度或短期或違規交易操作。 這些活動,有時涉及「擇時交易」,可能對基金及投資人產生造成不利之影響。董事尋求以某些方式,阻止及預防違規交易及降低這些風險,例如:董事得監控股東帳戶活動以阻止及預防過度及破壞交易慣例,並有權利行使其裁量權無需理由拒絕任何申購或轉換交易等。 |
富蘭克林坦伯頓系列 | 8天 |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盧森堡註冊)之基金短線交易規定:依公開說明書之規定,基金公司不鼓勵短期或是過度交易(以下稱「擇時交易」),當基金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認定投資人之交易可能妨礙基金投資組合效率管理、可能實質增加基金交易成本、管理成本或稅捐,或是在其他方面不利於基金公司及其股東的權益時,會試圖限制或拒絕此類交易。基金公司得於必要時,要求銷售機構提供投資人於一定期間內之交易紀錄,以便基金公司監控可能涉及擇時交易之投資人。當投資人之交易行為被認定為擇時交易,基金公司可能暫時或是永久禁止投資人後續之申購,或是限制該投資人以後任何申購的金額、次數或頻率,以及/或是投資人之後可能要求的申購、轉換或贖回之方式。如公開說明書中所強調,公司為偵測短期交易而進行的監控涉及本質上主觀的判斷,評估許多因素,包括但不限於30天的短期交易模式,然後再確定該活動是否符合公司投資人的利益。境外基金機構將依其既有短線控管機制進行監控,若針對帳戶中超過預設天期之交易活動仍有短線操作之疑慮時,仍將依境外基金機構監控結果通知銷售機構或投資人,必要時會請銷售機構等投資人進一步協助提供相關資料。 |
全盛 MFS 柏瑞投信 | 於30日(日曆日)內進行同一基金單筆買賣之交易。 | 短線交易相關及應付費用:買賣基金的股份可能會干擾投資組合的投資策略,並增加基金的營運開支。本基金不可用作頻繁交易的工具。基金發行機構務求防止破壞性認購、贖回或轉換股份的行為模式。基金發行機構或其代理人可採取步驟,務求防止該等破壞性買賣行為(包括下文所述)。基金發行機構可隨時更改政策而毋須通知股東。基金發行機構不能保證能發現或防止頻繁交易行為。特別交換和購買限制政策。如果認定在特定時間內的轉換活動超出特定貨幣限額或數目極限,基金發行機構或其代理人一般會限制、拒絕或取消認購及轉換基金的指令。例如,如果一個季度內從某基金兩次轉換,而且每次超過5000美元(或等值貨幣),則本公司通常可能會限制、拒絕或取消其他認購或轉入該基金的交易。這些轉換及認購限制政策可能不適用於若干類別帳戶提出的轉換指令或自動化或其他非自主的轉換。某些財務中介人可能會用相關程序限制基金投資客戶的頻繁交易行為,還有一些則不會採取任何措施限制頻繁交易行為。此類限制(若有)可能沒有基金的認購和轉換限制政策嚴格,可能會允許進行基金認購和轉換限制政策不允許進行的交易,和/或可能禁止進行毋須遵守基金認購和轉換限制政策的交易。在應用頻繁交易政策時,基金發行機構或其代理人會考慮當時可用的資料,並保留權利將共同擁有、控制或影響下的多個帳戶的買賣視為來自單一帳戶的買賣。基金發行機構或其代理人一般不能夠識別代名人/綜合帳戶下由特定相關股東進行的買賣,因此要決定特定相關股東是否觸犯特定的認購或轉換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從事頻繁交易,將為困難或無法進行。但是,基金發行機構或其代理人可在代名人/綜合帳戶的層次審查買賣活動,以偵測頻繁或可疑的買賣活動,在此情況下,基金發行機構可要求財務中介人確認一個或多個相關投資者並未頻繁進行買賣活動,或要求財務中介人提供投資者的交易數據。在某些情況下,財務中介人可能不願意或沒有能力向基金發行機構或其代理人提供相關股東層次的活動資料。若證實確有頻繁交易行為或財務中介人不願意提供要求的資料,基金發行機構將採取適當措施,例如要求財務中介人禁止相關股東帳戶購買或禁止其向財務中介人購買。 |
安本標準 安本投顧 |
無規定 | 安本環球基金擬做為長期投資之媒介。投資經理採取多項用以保護基金免受投資買賣策略不利影響的政策及措施,包括稀釋調整。如投資經理容許對機構或其他類似之交易收取減免的初期收費,已註冊持有人的交易策略將被密切地監控,以確保於短期交易之策略顯而易見時,業務條款將被檢討。投資經理相信該等政策能為基金提供重大保護以避免短期交易。 |
百達 百達投顧 | 於7日(日曆日)內進行同一基金單筆買賣之交易。 | 短線交易(公開說明書章節標題為「擇時交易及延遲交易MarketTimingandLateTrading」,惟依其實際內涵於台灣即指短線交易)本基金、管理公司、登記代理人及過戶代理人將確保防止與銷售股份相關之延遲交易及擇時交易。嚴格遵守公開說明書附件中所訂之下單截止時間。 在交易不影響其他股東利益為條件下始接受下單。投資人在提出申購、買回或轉換請求時,不知悉每股資產淨值。僅授權為投資目的申購、買回及轉換。本基金及管理公司禁止擇時交易及其他濫用的行為。為利用計算本基金資產淨值系統之不完備或瑕疵而重複購買及銷售股份被視為擇時交易,可能破壞投資組合之投資策略而導致本基金所負擔之成本增加,並因此損害本基金長期股東之利益。為防止此作法,若有合理懷疑且不論何時有類似擇時交易之投資發生時,董事會保留暫停、取消或拒絕由經證明頻繁在本基金內購買及銷售的投資人所有申購或轉換指示之權利。作為對所有投資人平等對待之保證人,董事會將採取適當措施以確保(i)本基金對擇時交易之曝險以適當、持續的方法衡量且(ii)有適當的程序及檢測以使本基金內的擇時交易風險降至最低。自105年4月1日起,於中華民國採行較具體之適當措施為:「最終投資人對於同一檔子基金,申購日與贖回日間之日數差距,少於7日或其他本公司隨時決定之期間,將可能被認為有短線交易嫌疑」。 |
駿利亨德森遠見 駿利亨德森 | 於90日(日曆日)內進行同一基金買賣之交易。 | 當公司認為會損害股東權益之過量交易發生時(例如股份在買入後90個曆日內被買回或轉換,或交易似乎遵循某個時機形態,或交易具有極度過量或頻繁之特性),則會特別執行公平價值定價和以實物形式買回。董事可自行酌量執行公平價值定價和以實物形式買回。公司引起之成本將被列入公平價值定價以符合過量之交易。這些成本包括可歸屬到交易之佣金、印花稅(可適用時)、存託及保管費及管理費,且讓各股東分擔這些成本將不甚公平。此外,在懷疑有過量交易的情況下,本公司可將共同持有或控制的股份合併,作為決定某人或某群體可否被視為牽涉在過量交易中。因此,董事對被其視為從事過量交易投資者的認購或轉換股份申請保留拒絕的權利。本公司可進一步強制買回被合理懷疑從事過量交易投資者的股份。經銷商亦可為本公司向在購買後90個曆日內被買回的股份徵收交易費。「交易費」在本公開說明書「費用、收費和支出」標題下詳細說明。 |
駿利亨德森資產管理 駿利亨德森 | 7天 | 本公司盼望投資人都能抱持長期心態從事基金投資。過於頻繁及/或過於短線的交易行為不僅會打亂基金操作策略,更會無端增加基金費用負擔和影響投資獲利,帶來對其他股東,尤其對長期股東的不公平後果。同時,本公司亦保留對任何申請人或股東不經通知,逕行拒絕其購股申請和股份轉換申請的權利。舉例來說,一旦副投資顧問確信某筆交易由於交易規模、交易頻率或存在其他因素,會讓基金從事投資時無法完全遵照基金投資政策進行,或讓基金受到其他不好的影響,此時本公司就會拒絕受理這筆購股委託。 |
安聯 Allianz | 在任何情形下,每一次交易應至少持有14個日曆天 | 從事頻繁交易雖不違法,但因其增加基金交易成本而降低其他投資人之投資價值。境外基金機構為此特制定相關程序,以期降低頻繁交易所生之成本。本境外基金之頻繁交易行為由安聯環球投資亞太有限公司負責監控。在任何情形下,同一境外基金每一次交易應至少持有14個日曆天。交易行為如係透過銷售機構執行時,該銷售機構應盡其最大努力遵守頻繁交易之規定。若境外基金機構發現投資人從事頻繁交易,將聯絡該投資人並表達其對投資人從事頻繁交易行為之關切。境外基金機構保留其權利,可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投資人進行頻繁交易或類似活動。 |
利安 新光投信 | 無規定 | 本基金之目的為追求中長期的投資,經理公司對擇時交易持反對(即投資人於短期內買賣本基金以獲取價差),以免因此影響其他投資人之長期利益。此外,短期單位交易會導致成本提高,如需由其他投資人承擔的佣金與其他支出。廣泛的操作擇時交易也會導致基金單位中的現金大量流動,影響投資策略,對長期投資人造成損害。基於上述原因,經理公司強力反對擇時交易之操作,且在信託契約之權限下落實執行內部機制控管此作業。經理公司會隨時檢討其關於擇時交易的策略,以確保投資人之長期利益。 |
宏利環球 宏利投信 | 無規定 | 本公司係為維持長期投資所設計及管理之。對本公司短期或過量之買進賣出交易將因擾亂投資組合管理策略及增加費用而損害績效。依據CSSF04/146號決議,本公司和經銷商承諾不容許其已知將成為或其有理由相信將成為擇時交易之交易。因此,本公司和經銷商得特別於交易被視作具干擾性時拒絕接受股份申請或股份轉換,尤其係由擇時交易者所為,或依其意見,具短期或過度交易之模式之投資人,或其交易曾或可能對子基金造成擾亂之投資人所為者。 |
愛德蒙得洛希爾 宏利投信 | 無規定 | 「擇時交易」是指第04/146號通函所指的任何擇時交易作業,例如套利方式,投資者在短時間內系統性購買與買回或轉換股份,以利用時差及/或系統在決定資產淨值的缺陷或不足。根據CSSF第04/146通函,董事會不接受逾時交易和擇時交易行為。需始終在資產淨值未知的情況下進行申購、買回和轉換。董事會、過戶代理人、次過戶代理人或其授權經銷商,保留必要時拒絕採取行為或涉嫌採取這種行為的投資者所提出的任何股份認申購或轉換申請的權利,並可自行決定是否採取其它任何適當或必要的措施。若本公司有足夠的理由相信投資者從事市場擇時活動,董事會可自行決定強制買回股份或拒絕該投資人之任何申購及轉換申請。於此等目的下,董事會可參考投資者於子基金的歷史交易及共同控制或擁有之帳目。除了載於相關資料表中的申購、轉換或買回費用外,若本公司有足夠的理由相信投資者從事市場擇時活動,董事會最高可課予申購或轉換股份的資產淨值2%(百分之二)之罰金;罰金將由相關子基金收取。因申請受到拒絕或強制買回而產生任何損失,本公司及董事會概不負責。此外,本公司將嚴格執行申購、買回或轉換之相關日期,並且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防範逾時交易。 |
法巴百利達 法銀巴黎投顧 | 7天 | 基金的投資只以長線投資為目標。董事會將採取合理的措施,致力預防過份頻密、擇時交易及/或短線交易(積極交易)或類似濫用行為。基金進行過份頻密、擇時交易及/或短線交易,可擾亂或損害基金組合的投資策略、產生不必要的額外開支、並可能對所有股東(包括不會產生上述開支的長線股東)的投資回報帶來負面的影響。若董事會相信由任何一名或多名投資者作出的任何贖回、認購或轉換要求將擾亂或損害基金組合和帳戶的交易活動,董事會保留權利在毋須預先通知的情況下,以任何理由拒絕該贖回、認購或轉換要求,及在適用的情況下採取所需措施,以保障本公司的其他投資人,特別是透過收取最多 2%的額外贖回費,該費用將由子基金保留。 法巴百利達基金(Parvest Fund)施行短線交易(積極交易)監控所定義之短線天數乃為七(7)天,本公司將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請求銷售機構進行短線交易監控作業與提供其所屬從 事基金短線交易投資人之相關資料。 |
PGIM 保德信投信 | 投資本基金後30日內申請贖回者 | 本公司或行政管理人可自行決定,以任何理由拒絕任何股份之認購訂單,包括特別是本公司或行政管理人合理地認為該認購訂單可能代表過度交易或適時進出市場活動的模式。 |
柏瑞環球 柏瑞投信 | 於30日(日曆日)內進行同一基金單筆買賣之交易。 | "基金經理代表本基金力求遏制及防止某些對子基金及其單位持有人可能有不利影響的交易手法,例如有時稱為「選時交易」的過量、短線交易。若子基金的一些投資的價值有變化,其與在子基金的基金單位資產淨值反映該變化的時間之間有延誤,相關子基金就須承受投資者或會利用這個時間上的延誤而按並不能反映適當公平價值的資產淨值購入或贖回基金單位此風險。基金經理將力圖遏制及防止此類活動,此類活動有時稱為「價格遲滯套利」。基金經理力求監控單位持有人的賬戶活動,以偵查及防止過量及擾亂性的交易手法。基金經理保留權利在其認為任何認購或轉換交易可能對子基金或其單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響時,限制或拒絕進行該交易。若申請不被接受,行政代理人將在不接受該申請後五個營業日內將認購款項或其餘款,以銀行轉賬方式不計利息轉入原付款賬戶退回申請人,費用及風險由申請人承擔。另,在30個日曆日內(含)進行同一基金之申購後買回,視為短線交易,惟定期(不)定額及電腦自動交易投資機制,不納入短線交易管制範圍。 |
首源 國泰投顧 | 於10日(日曆日)內進行同一基金單筆買賣之交易。 | 投資人應為中長期投資目的而購入股份。若任何客戶買賣過於頻繁又或僅為短線買賣(而非投資)目的而進行交易,董事保留權利,可拒絕受理該等客戶其後提出的認購指示。 |
摩根士丹利 國泰投顧 | 於30日(日曆日)內進行同一基金單筆買賣之交易。 | 各基金均非為短線投資人而設計,並不允許進行可能對基金公司股東的利益構成不利影響的活動(例如會擾亂投資策略或影響開支的活動),特別是不允許進行擇時交易。基金管理機構雖然認同股東或許會有不時調整其投資的合法需要,但如果基金管理機構認為有關活動將對基金公司股東的利益構成不利影響者,即可酌情決定採取適當措施來制止該等活動。因此,如果基金管理機構認定或懷疑有股東進行該等活動,可以暫停、取消、拒絕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該股東的申請,以及採取適當或必要行動或措施來保障基金公司及其股東。該等措施可能包括向基金管理機構認為進行該等活動的股東所得的買回金額中收取買回費,或者對在不同基金之間准許轉換股份的轉換次數加以限制,詳見公開說明書「股份買回」和「股份轉換」等節之說明。 |
紐約梅隆 合作金庫投信 | 無規定 | 過去之歷史績效不保證未來之投資收益,贖回費用可能因基金類別與各子基金而有所不同,惟不得超過總贖回金額之3%。任何時間內,基金股份出售價與買回價之差額,代表投資應以中長期之觀點視之 |
荷寶資本成長 野村投信 | 於7日(日曆日)內進行同一基金單筆買賣之交易。 | 本傘型基金不鼓勵短線交易或擇時交易,當本傘型基金認定投資人之交易可能妨礙基金投資組合管理效率,或是在其他方面不利於本傘型基金及其股東權益時,會試圖限制或拒絕此類交易。當投資人之交易被認定為短線交易或擇時交易,本傘型基金可能拒絕此筆交易、暫時或永久禁止或限制投資人後續之申購。本傘型基金目前未收取短線交易費用。 |
普徠仕 萬寶投顧 | 無規定。 | 投資人若偏好買進基金股份後不久即要求贖回,只圖賺取短線價差,則很容易會打亂基金的投資佈局、推高基金的費用支出,進而傷害其他股份持有人利益。我們絕不會明知而放任擇時交易的持續存在;尤其為維護其他股份持有人利益,我們一定會祭出有效措施來全力制止,包括拒絕受理確有短線炒作嫌疑,或與單一或成群投資人勾串,或型態上顯然涉及擇時交易的買賣活動,或暫停或取消其任何種類下單。我們只要確信您是在從事短線交易,就可能對您的投資標的作強制贖回處理,其間一切風險及成本都由您負擔。本SICAV承認,投資人從事如此態樣的買賣未必都是基於短線交易考量,因此不見得適用限制交易的政策處分;以中介機構本身的買賣行為為例,這些機構所作交易雖然交易量都不小,進出又很頻繁,但考量市場常態、歷來交易型態和機構資產規模等因素後,我們基本上不會將其認定為短線交易。 |
景順 景順投信 | 5天 | SICAV保留權利,若其認為某些投資者從事短線投資或短線交易及擇時交易活動(兩者均為可能構成損害的投資行為),可限制或拒絕該等投資者認購股份,因為該等活動或會危及基金的表現和稀釋盈利能力,對長線股東的利益構成不利影響。可能造成損害的投資行為包括一名或一批個別人士的股份交易似乎按照預定的市場指標來依循某一模式、又或具備頻繁或巨額資金流特色。因此,SICAV可將共同擁有或控制的股份合併計算,以確定是否可將某名或某批個別人士視為從事可能造成損害的投資行為。共同擁有或控制包括(但不限於)合法或實益擁有股份,以及代理人或代名人因其身份而有權控制由他人在法律上或實益擁有的股份。因此,若認為股東涉及可能造成損害的投資行為,SICAV就此保留權利,可(1)拒絕受理該等股東所提出的任何轉換股份申請,及(2)限制或拒絕該等股東的認購,或(3)遵照公開說明書規定而強制贖回其股份。該等限制並不影響贖回權利。 |
瑞萬通博 瀚亞投信 | 無規定 | 「短線交易」係指投資人於短期內頻繁為申購、轉換或買回之請求,因而對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依本公開說明書所載之基金操作方式造成不當干擾(諸如因之需保留高比例現金以支應投資人申購後短期內即贖回之請求),而致有損及基金長期投資人權益之虞者。 現行監督依賴員工意識及SARA電子工具。該工具會監控擇時交易、付款資料之頻繁變更、地址之頻繁變更等情況。此刻新電子監控系統,Erase tool (Neteconomy),亦在執行中。Erase tool 將會監控客戶行為、特定規模之現金或資產之移動、第三方支付款項、頻率、交易量、交易規模、交割指示或客戶資料之頻繁變更等。無收取任何短線及反稀釋費用。 (資料來源:投資人須知第72頁,第88頁) |
DWS投資 德銀遠東投信 | 於7日(日曆日)內進行同一基金單筆買賣之交易。 | 本投資公司嚴禁所有的擇時交易及短線交易,若客戶行為有此一嫌疑,本公司保留拒絕申購或轉換指示之權利。如遇此情況,本投資公司將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保護該子基金之其他投資人。 |
歐義銳榮 第一金投顧 | 7天(含) | 管理公司保留得拒絕申購或僅接受部份申購之權利。特別是,管理公司不允許與市場時機有關之操作,若管理公司懷 疑投資人有該項操作,則管理公司保留拒絕其申購及轉換之申請之權利,並得於適當時採取必要之措施,保護 FCP 之其他投資人。 |
瀚亞投資 瀚亞投信 | 無規定 | 子基金並非為短線交易之投資人所設計。不得對瀚亞投資之投資人利益有不利影響之行為,例如擇時交易或利用瀚亞投資作為過度或短線交易之工具。雖然投資人有隨時調整其投資之合理要求,然如管理公司董事會認為該行為對瀚亞投資的投資人利益有不利影響時,得自行決定採取適當行動阻止該行為。因此,如管理公司董事會研判或懷疑某一投資人或有共同所有權或控制權之一群投資人從事該等行為,管理公司得暫停、取消、拒絕或另外處理投資人之申購或轉換之申請,並得採取適當或必要之行為或措施,以保護瀚亞投資及其投資人,包括最高得按每股資產淨值(NAV)的2%加計罰款,付予相關子基金。 |
M&G 瀚亞投信 | 無規定 | 擇時交易行為係指投資人利用時間差和/或UCI資產淨值決定方式之漏洞或缺陷,於短時間內有系統地申購並贖回或轉換同一UCI之股份的一種套利方法。本公司考量擇時交易行為可能致費用增加和/或稀釋獲利而影響本公司績效,故不接受之。因此,就任何可能或看似與擇時交易行為相關之申購或轉換股份之申請,本公司保留拒絕之權利,並於保障投資人權利不受此等行為影響之目的下,保留採取任何適當措施之權利。除具收取贖回費用之一般權力外,本公司如認投資人屬短時間內有系統地贖回或轉換股份者,本公司將考慮對該投資人收取股份贖回費用。 |
羅素 永豐投顧 | 無規定 | 境外管理機構針對短線交易(或擇時交易未有明確規範,但仍有權拒絕對股份之全部或部分申購。任何股份類別都可在管理機構的裁量之下,暫時或永久停止認購。股份申購若遭拒絕,應於該申購日起十四天內無息退還申購款項,並由申購人自擔風險。 |
聯博 聯博投信 | 無規定 | 過度及短線交易的政策及程序:購買及轉換受益憑證應僅出於投資目的而作出。本基金管理公司並不准許擇時交易或其他過度交易。過度及短線交易操作可能擾亂基金管理策略及削弱本傘型基金的表現。管理公司保留以任何理由,不經事前通知而限制、拒絕或取消任何申購或轉換受益憑證的權利(包括限制、拒絕或取消受益人的金融中介機構已接受的申購或轉換的請求)。管理公司將無須就拒絕執行指示所產生的任何損失負責。監控程序:本傘型基金的管理公司所採納的政策及程序旨在監察及延緩頻繁的受益憑證購買及贖回或可能對長線受益人有不利影響的過度或短線交易。為監察受益憑證的過度或短線交易,管理公司透過其代理貫徹監控程序。該監控程序針對幾個因素﹐當中包括詳查任何於特定時期內,超過特定金額上下限或次數限制的受益憑證交易。為監控此等交易,管理公司將對由共同人士擁有、控制或影響的多重帳戶的交易活動一併考量。倘交易活動被其中一項或多項的上述因素或從當時其他實際取得的資訊中確定,則將評估此交易活動是否構成過度或短線交易。儘管管理公司及其代理盡力監察過度或短線的受益憑證交易,但並不保證管理公司將可識別這些受益人或削減有關交易操作。凍結帳戶程序:倘管理公司透過交易監控程序全權酌情認定某宗特定交易或多宗交易的模式性質上屬於過度或短線交易,則相關聯博基金帳戶將會即時「凍結」,且不會允許於未來作出購買或轉換活動。然而,贖回將繼續依照章程的條款進行。通常而言,被凍結的帳戶將會一直凍結,除非及直到帳戶持有人或相關金融中介機構能夠向管理公司提供其可以接受的證據或保證,證明帳戶持有人沒有或將來不會進行過度或短線交易。對綜合帳戶應用監控程序及限制:綜合帳戶安排為持有受益憑證的普遍形式,尤其是對金融中介人而言。管理公司試圖對該等綜合帳戶安排實施監控程序。管理公司將監測綜合帳戶中因購買及贖回活動而引致的資產流動。倘管理公司或其代理商認為已察覺出現過度的交易投資,則管理公司將知會中介人,並要求該金融中介人就過度或短線交易活動核查個別帳戶交易,並採取適當措施減少該等活動,具體措施可包括凍結帳戶以禁止其將來購買及轉換受益憑證。管理公司將繼續監測金融中介人的綜合帳戶安排的交易投資量,倘金融中介人無法證明已採取適當措施,則管理公司或會考慮是否終止與該中介人的合作關係。監測及削減過度交易操作的能力限制:儘管管理公司將試圖透過採用所採納的程序防止擇時交易,但該等程序或許不能成功識別或阻止過度或短線交易。試圖從事過度短期交易活動的受益人或會採取多種策略以規避監察,而儘管管理公司及其代理盡力監察過度或短線受益憑證交易活動,但無法保證管理公司能識別此類受益人或減少彼等的交易操作。當客戶之基金帳戶於12個月內出現多次雙向交易(買進後贖回),並且每次之雙向交易係於30日內出現,縱令該雙向交易模式時間上可能會有所間隔,此時管理公司通常會認定投資人涉及頻繁交易或短線交易。此外,基金轉換時,轉入之交易係被視為申購,而轉出之交易則被視為贖回。聯博短線交易政策適用於任何金額之交易,惟聯博會於未公開揭露之特定金額門檻進行監控。 |
富達 富達投信 | 投資持有期間短於30日 | 頻繁交易: 富達投資(「富達」)對其受託人之責任採取非常嚴謹的態度以保障所有基金投資者的權益。由於共同基金係為開放性之投資,基金必須買進或賣出”一籃子”之證券以配合投資者的淨現金流入或流出。這些會產生各項交易費用(如價差、經紀佣金、及在某些交易市場中的印花稅),在單一計價的基金中,這些交易費用將會由基金淨值扣除。因此費用也會由基金的所有投資者“共同分攤”。雖然這些成本相較於基金資產而言通常很少,但富達有責任確保無任一投資者、或任一群投資者在分擔各項費用時不恰當地受惠。如果我們允許客戶在我們的基金中從事頻繁交易,此種情況就有可能發生。這些頻繁交易的投資者會增加交易成本,而增加的交易成本須由其他的投資者負擔,而且他們的投資期間通常不夠長到足可分擔其他投資者交易時產生的費用。富達視此為公平交易的問題。因此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本交易準則將被視為根本方針而適用於所有基金。富達的政策已明確地在富達基金及富達基金II(「富達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中詳述如下:該等基金為配合較長期投資而設計及管理,及不鼓勵經常性之交易。於短期內或頻繁購入或出售該等基金,可能會擾亂投資組合管理之策略,及增加開支,而對表現造成負面影響。根據富達之一般政策及慣例和CSSF通告04/146,本基金及經銷商致力不予批准其知悉或有理由相信與市場時間選擇有關的交易。因此,該等基金及經銷商得拒絕接受股份之申請或轉換,特別是那些被視為擾亂性之交易,特別是基於該等基金或任何經銷商之考量認為已建立短期或多次買賣之模式,或其買賣已經或可能擾亂該等基金之市場投機人士或投資者。就此而言,該等基金及經銷商得考慮投資人於某一基金或其他富達UCI基金之買賣記錄。富達對此政策有清楚且明確的措施來防止交易濫用,包括:為監控「頻繁交易」,我們得以拒絕,且將拒絕曾經有短線或頻繁交易紀錄及被視為對基金具有不利影響的交易對象。在計算基金淨值時,「富達公平訂價政策」藉著檢視基金持股在評價點之市場收盤價格,以降低套利的機會。我們的監控是針對查找富達基金及基金平台內之頻繁交易。至今,為保護該等基金,各種保障條款已被採用,其中包括拒絕接受交易。富達將監控富達基金帳戶,並且觀察持有期間少於90天之交易,來判斷該帳戶是否為長期投資帳戶或實為短線交易帳戶。我們亦將隨著環境變動來修訂並調整監控標準以確保維持其適切性及有效性。一般而言,我們視投資持有期間短於30天為頻繁交易。而投資持有期間超過90天者為投資交易。若持有期間介於30天至90天間,我們將檢視該帳戶的歷史交易記錄以作為通知之評估。關於銷售機構以自已名義為投資人向總代理人申購基金之帳戶投資人(「銷售機構」),我們樂意協助銷售機構發展監控方案或分享我們自己的成果。我們的經驗即是,銷售機構與我們合作共同監控及實施補救措施,即是為長期的投資人做對的事。 |
盧森堡法盛投資 中國信託投信 | 無規定 | 若認定申購的投資者有過度交易(短線交易)的行為者,基金管理公司保留收取股份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額外費用之權利,但目前暫不收取。如基金管理公司認為有收取此費用之必要,將另行公告之。投資人如對於自身所為之基金交易行為是否可能構成短線交易有任何疑慮,可洽詢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 |
都柏林法盛投資 中國信託投信 | 365天 | 如任何股東於交易日後一年內贖回法盛─盧米斯賽勒斯高收益債券基金之部份或全部持有股份,董事可能向其收取額外費用,額外費用將為申購或贖回價格(較低者)之2%。 |
野村愛爾蘭 野村投信 | 於30日(日曆日)內進行同一基金單筆買賣之交易。 | 股東的短期或過度交易可能妨礙本基金投資組合的有效管理、提高交易成本及稅金,並可能損及本基金的績效表現。因此,董事將透過若干方式遏阻並防止濫用交易行為,並降低此類風險,包括:(i)為遏阻「滯後價格套利」,董事將適當運用其權力,就相關對價調整投資價值,以期反映此等投資之公平價值;(ii)董事可監視股東帳戶的活動是否因應每股淨資產價值的短期波動,而出現頻繁買賣的模式,並可採取其認為適當的行動以來限制之,包括:有權不附理由而拒絕該筆交易,亦無須給予補償;收取上限為本基金每股淨資產價值3%的買回費。 註:一般而言,董事目前並不欲收取買回費,通常董事欲收取買回費時,其至少須於三個月前通知股東,然而,在公開說明書標題「濫用交易行為/擇時交易」之下說明:若董事有理由認為股東之買回請求,係意圖透過出脫本基金股份而進行任何形式之套利者,則董事有權決定收取買回費。(詳公開說明書標題「濫用交易行為/擇時交易」之說明)。 |
先機 富盛投顧 | 於21日(日曆日)內進行同一基金單筆買賣之交易。惟定時定額及電腦自動交易投資機制,不納入短線交易控制範圍。 | 投資於基金應限於以長期投資。本公司將採取所有負責之措施防制短期交易。過度、短期的(或擇時交易)進出交易基金或其他不正常的交易可能干擾投資組合投資策略,增加支出且損及所有股東之投資報酬,包括長期持有不會產生這些支出的股東。為降低對基金及其股東的傷害,本公司保留拒絕任何投資人申購股份(包括基金間之轉換請求),無須事先通知,尤其是當其認為該交易活動已經或可能對基金造成干擾。例如,若投資顧問認為無法將款項依基金之投資策略有效投資,或基金可能因該筆交易之規模、交易頻率或其他因素而受到不利影響,本公司得拒?該申購申請(或拒?執行基金間之轉換請求)。共同所有或控制的多重專戶之交易紀錄將於執行此等措施時列入考量。為執行此政策,透過同一金融中介機構提出交易之多重專戶可能被視為群組之一部份,因此本公司得拒其部份或全部之交易。由金融中介機構接受之交易,若違反本公司之過度交易政策,將不會視為被本公司接受且可能被本公司取消或撤銷。股東應注意,在顧及長期投資人利益下決定適當之政策,及實施且執行此政策時,有其實際限制。例如,辦識並預防投資人透過多重專戶進行非法交易或短期交易之能力有其限制。此外,組合型基金或資產配置基金等投資人將依其各自之投資授權或投資策略改變其投資於本公司之資產比例。本公司將以符合長期投資人利益之方式尋求平衡此等投資人之利益,但無法保證本公司於所有狀況下皆可達成此一目標。例如,可能無法永遠辨識出或合理偵測出透過金融中介機構執行之過度交易,或可能因該等中介機構使用多重帳戶而難以辨識。本公司若可用行政管理公司提供之報告輔助分析,將盡力監控「來回交易」。「來回交易」係指(以任何方式)買回或轉換至另一基金,再(以任何方式)購買或轉換回相同基金。本公司得限制一股東執行來回交易之次數。為免疑義,同一基金內不同類股之股份轉換並不構成「來回交易」。股東若有於申購日起21日內贖回其股份之情事,則就此目的而言,最後申購的股份應視為任何贖回之標的,本公司得拒絕接受該股東所為之其他股份申購。 |
GAM 康和投顧 | 無規定 | 本基金目前並未收取短線交易費用。申購與贖回僅限出於投資目的而作出。基金公司、管理機構與SSB-LUX,均不允許套利技術,例如:擇時交易、延遲交易或其他任何過度交易行為。該等行為可能損及本公司或子基金之績效,並對投資組合的管理造成干預。為了減少此等負面影響,如SSB-LUX、本公司及管理機構判定投資人可能做出或已做出該等行為,或其行為將不利於其他股東時,得拒絕來自該等投資人之申購或轉申請。 |
凱敏雅克 康和投顧 | 無規定 | 基金公司應確保不接受擇時交易,且應採取必要措施消除此等實務運作情況。 |
安義 安睿宏觀投顧 | 於7日(日曆日)內進行同一基金單筆買賣之交易。 | 經理公司不允許擇時交易(MarketTiming),且有權拒絕任何疑似進行該類行為投資人之申購及轉換申請,並可於必要時採取措施以保護經理公司與其他投資人之權益。若收到任何疑似進行擇時交易投資人提出贖回申請,經理公司有權拒絕任何該等投資人後續之申購申請。短線交易認定基準:於7日(日曆日)內進行同一基金單筆買賣之交易。惟定時定額及電腦自動交易投資機制,不納入短線交易控管範圍。 |
PIMCO 品浩太平洋投顧 | 無規定 | 不當交易行為:本公司通常鼓勵股東以長期投資策略投資於本基金,不鼓勵頻繁交易、短線投資或其他不當交易行為,此類活動有時稱為「擇機交易」,可能有損基金及股東利益。舉例而言,視各種因素而定(例如基金規模及現金資產),股東若短線或頻繁交易,可能妨礙基金投資組合的有效管理,進而增加交易成本及稅捐,也可能損及基金的績效及股東利益。本公司致力遏阻不當交易,降低此類風險,具體做法包括:首先,若基金投資組合的價值變動未即時反映於股份資產淨值,基金即面臨風險,投資人可利用此項延遲,以未合理反映的價格購買或買回股份。此類活動又稱「落後價格套利」,本公司致力運用基金證券組合的「合理價值」訂價,以防止此類活動。詳細資訊請參閱「資產淨值計算及暫停計算」一節說明。其次,本公司致力監督股東帳戶活動,以預防頻繁或不當的交易情形。本公司或PIMCO若判斷申購或轉換交易可能妨礙基金或股東利益,有權限制或拒絕該項交易。申請若未通過,行政管理機構應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銀行匯款將申請資金或餘額無息退還至原帳戶,成本及風險由申請人負擔。本公司得監督頻繁交易是否反映股價短期波動,交易若受限制或拒絕,將視情況以適當方式通知。雖然本公司及服務供應商致力運用這些方法遏阻不當交易活動,但無法保證能夠完全杜絕。綜合帳戶只顯示基金各投資人買賣股份的總計淨額,本基金無法得知個別投資人的身分,因此更難以察覺短線交易。 |
安盛環球 富盛投顧 | 無規定 | 過度、短期(時機交易)交易手法,可能擾亂投資管理策略,並損害安盛環球基金績效。為減少對安盛環球基金及股東的傷害,安盛環球基金或登記代理人有權拒絕任何申購或轉換之下單,或加收最高達該下單價值2%的費用,以保護安盛環球基金利益「更詳盡資訊請參閱投資人須知及公開說明書」 |
愛爾蘭安盛羅森堡 富盛投顧 | 無規定 | 本基金旨在作為長線投資工具,不擬讓投資者用作捕捉短線市場或貨幣走勢的投機工具。經理人保留權利,若其認為洽當,可採取任何必要或權宜的措施以限制或防止違規交易操作,包括捕捉市況短線買賣活動或造市。該等行動包括(但不限於)若經理人認為某投資者從事或涉嫌該等違規交易操作,經理人可拒絕受理該投資者提出任何認購或轉換單位申請。「更詳盡資訊請參閱投資人須知及公開說明書」 |
富蘭克林華美 富蘭克林華美投信 | 除貨幣型基金、ETF、特殊規定外,富蘭克林華美投信系列基金受益人持有本基金未滿 14 日(不含)者,應支付其買回價金之 0.2%為短線交易買回費用。貨幣型基金0%短線費率。 | 持有本基金,未屆滿 14 日者(含透過特定金錢信託方式申購者),應支付買回價金之百分之零點二(0.2%)之短線交易買回費用,買回費用計算至新台幣「元」,不足壹元者,四捨五入。上述「未屆滿 14 日」係指:以「請求買回之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到達經理公司或其代理機構次一營業日」之日期減去「申購日」之日期,小於 14 日(含)者。經理公司以追求本基金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全為目標,故不歡迎受益人(含透過特定金錢信託方式申購者)對本基金進行短線申購贖回之交易。 |
惠理 - | 30日曆日 | 管理人並不認可任何投資者採用與選時交易有關的行為,或有關的大量短線交易行為,並保留權利拒絕從事有關行為或其懷疑利用有關行為的任何投資者作出的認購或轉換單位的任何申請,並採取其酌情認為屬適當或必要的進一步措施或行動,以保障本信託的單位持有人。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將透過總代理人將對持股期間未達30個日曆日,可能視為短線交易的帳戶進行監控,並檢視其交易,如有該等情況,總代理人應即時通知境外基金管理機構,評估是否對基金可能造成不利影響,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及總代理人得拒絕來自短線交易或其認為有短線交易及/或擇時交易嫌疑的申購及贖回。 |
大華系列 - | 7個日曆日 | 本公司非以短期投資之方式經理本基金,就此方面而言,本公司將嚴肅看待並極度不鼓勵擇時交易之作法(亦即投資人短期買進或賣出基金單位賺取差價),因為此作法將有損其他投資人之長期整體利益。除此之外,短線交易亦將增加本基金的總交易成本,例如交易佣金及所有其他投資人吸收的其他成本,其次,大量的擇時交易可能會造成本基金現金流量大幅波動,進而干擾長期投資人之投資策略並造成損害。基於以上原因,本公司可能實施內部措施以監控擇時交易。若限制擇時交易作法的任何內部措施會對本基金造成重大變更(如法案規定),則本公司將於實施前至少一個月通知持有人該項內部措施,本公司將不定期檢討本公司之擇時交易政策,以持續盡力保護本基金投資人的長期利益。短線交易指的是於七個日曆日內同一客戶頻繁進行同一基金之買賣,此時將認定投資人涉及頻繁交易或短線交易。此外,基金轉換時,轉入之交易係被視為申購,而轉出之交易則被視為贖回。 |
美盛 - | 8天 | 美盛全球系列基金(下稱本公司)保留得基於任何理由或甚至無需理由逕自拒絕任何可能之投資人,或拒絕任何基金股份申購單(包括交換)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或行政管理人認定其於任何基金或其他基金中有操短線,或過量交易情形之投資人所下或代該投資人所下之任何申購單。於基金中有操短線或過量交易情形,因為會妨礙組合管理策略及/或增加基金費用,所以可能損及基金之表現。如公開說明書中所強調,公司為偵測短期交易而進行的監控涉及本質上主觀的判斷,評估許多因素,包括但不限於30天的短期交易模式,然後再確定該活動是否符合公司投資人的利益。境外基金機構將依其既有短線控管機制進行監控,若針對帳戶中超過預設天期之交易活動仍有短線操作之疑慮時,仍將依境外基金機構監控結果通知銷售機構或投資人,必要時會請銷售機構等投資人進一步協助提供相關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