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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風險收益等即為投信投顧公會針對基金之價格波動風險程度,依基金投資標的風險屬性與投資地區市場風險狀況編制,分類為RR1-RR5五級,數字愈大代表風險愈高。此風險級數僅供參考,基金風險收益等及風險適性分類係基於一般市場狀況反應市場價格波動,無法涵蓋所有風險,不宜作為投資唯一依據 投資人仍應注意所投資基金個別的風險。
★基金風險收益等級風險適性分類係基於一般市場狀況反映市場價格波動風險,無法涵 蓋所有風險,不宜作為投資唯一依據,投資人仍應注意所投資基金個別的風險。
★鑑於目前國際政治及經濟情勢多變,對於所投資之外國證券市場,應注意該外國證券交易市場國家主權評等變動情形,以確保自身投資權益。
★基金交易係以長期投資為目的,不宜期待於短期內獲取高收益。任何基金單位之價格及其收益均可能漲或跌,故不一定能取回全部之投資金額。投資人申購前應自行了解判斷。
★基金短線交易規定:依公開說明書之規定,基金公司不鼓勵短期或是過度交易(以下稱「擇時交易」),當基金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認定投資人之交易可能妨礙基金投資組合效率管理、可能實質增加基金交易成本、管理成本或稅捐,或是在其他方面不利於基金公司及其股東的權益時,會試圖限制或拒絕此類交易。基金公司得於必要時,要求銷售機構提供投資人於一定期間內之交易紀錄,以便基金公司監控可能涉及擇時交易之投資人。當投資人之交易行為被認定為擇時交易,基金公司可能暫時或是永久禁止投資人後續之申購,或是限制該投資人以後任何申購的金額、次數或頻率,以及/或是投資人之後可能要求的申購、轉換或贖回之方式。投資人申購前請務必詳閱公開說明書投資人資訊之交易政策章節,以了解短線交易規定。
★各基金所採用之「公平價格調整」(或「反稀釋」)、短線交易及「價格調整機制(或「擺動定價」)」等機制,相關說明請詳各基金公開說明書。投資人應遵守基金公開說明書所列相關交易規定與限制。
★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
★投資涉及新興市場之基金:基金投資涉及新興市場部份,因其波動性與風險程度可能較高,且其政治與經濟情勢穩定度可能低於已開發國家,也可能使資產價值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投資涉及大陸地區之基金:依現行法令規定,境外基金投資大陸地區之有價證券以掛牌上市有價證券及銀行間債券市場為限,且投資前述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境外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十(法令另有規定除外),投資人亦須留意中國證券市場特定之政治及經濟等投資風險。
★配息型基金: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本基金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投資人於獲配息時,宜一併注意基金淨值之變動。本公司基金配息組成項目表請至本公司網站(境外基金請至總代理人網站)查詢。股票型基金月配息係依基金投資組合於當年特定時間點之對比指標或投資組合股利率為決定基準,並參酌市場環境分析,決定未來1年之配息金額,基金配息政策乃以避免過度侵蝕本金為目標。股票型基金之配息類股的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債券型基金:債券價格與利率呈反向變動,當利率下跌,債券價格將上揚;而當利率上升,債券價格將會走跌。
★以投資高收益債券為訴求之基金:以投資高收益債券為訴求之基金適合尋求投資固定收益之潛在收益且能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投資人。投資人投資以高收益債券為訴求之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本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惟不表示絕無風險。由於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本基金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境外高收益債券基金可能投資於符合美國Rule 144A 規定之債券。美國Rule 144A 債券,並無向美國證管會註冊登記及資訊揭露之特別要求,同時僅有合格機構投資者可以參與該市場,交易流動性無法擴及一般投資人,投資人投資前須留意相關風險。本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本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含新臺幣多幣別基金及外幣計價基金:如投資人以其他非該計價幣別之貨幣換匯後投資者,須自行承擔匯率變動之風險,當該計價幣別相對其他貨幣貶值時,將產生匯兌損失。因投資人與銀行進行外匯交易有賣價與買價之差異,投資人進行換匯時須承擔買賣價差,此價差依各銀行報價而定。此外,投資人尚須承擔匯款費用,且外幣匯款費用可能高於新臺幣匯款費用。投資人亦須留意外幣匯款到達時點可能因受款行作業時間而遞延。人民幣目前屬管制貨幣,無法自由兌換,且受到外匯管制及限制,相較於其他貨幣可能有較高之轉結匯成本及投資風險,投資人應留意相關政策限制及政策變動風險。
★指數型基金:指數型基金,以追蹤標的指數之績效表現為投資目標,基金之投資績效將視其追蹤之標的指數之走勢而定,當標的指數波動劇烈時,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將有較大的波動風險。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境外基金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向本公司及基金之銷售機構索取,或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及本公司網站中查詢。投資人申購指數型基金時,會收取申購交易費併入基金資產,用以支付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交易成本。各子基金之申購價格包含發行價格及申購交易費。本基金成立日前(不含當日),申購交易費為零,交易成本直接反映在淨值上。除經理公司同意外,自本基金成立日起,目前股票指數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申購交易費依該基金公開說明書所載為準。經理公司應每日於公司網站揭露各子基金的淨值、申購價格及買回價格。
★ 指數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自上市日或上櫃日起以追蹤標的指數之績效表現為投資目標,基金之投資績效將視其追蹤之標的指數之走勢而定,當標的指數波動劇烈時,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將有較大的波動風險。 指數股票型基金自成立日起,即得運用基金進行投資組合佈局,基金投資組合成分價格波動會影響基金淨值表現。投資人於成立日(不含當日)前參與申購所買入之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不等同於基金掛牌上市或上櫃後之價格,參與申購之投資人需自行承擔基金成立日起至上市日或上櫃日止期間之基金淨值波動所產生的風險。本基金受益憑證上市或上櫃後之買賣成交價格無升降幅度限制,並應依臺灣證券交易所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關規定辦理。基金自成立日起,即得運用基金進行投資組合佈局,基金投資組合成分價格波動會影響基金淨值表現。 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特性、相關投資風險及投資人應負擔之成本費用等資訊,請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投資標的為REITs為訴求之基金:以主要投資標的為REITs為訴求之基金,以及主要業務為提供融資、交易、持有、開發和管理不動產相關業務的公司股票。REITs係一種信託基金,其投資標的為特定之不動產,REITs在股票交易所掛牌上市,流通性高,但不同於股票股東可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具有公司盈餘分配權,對公司營運亦有決定或表決權,REITs投資者的權利行使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及信託契約之規定,主要為享有租金收入之分配權,但無權參與標的不動產之經營,為鼓勵REITs將租金收益配發予投資者,多數國家提供分離課稅或免徵企業所得稅等稅負優惠。